上海理工大学校园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活动场地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各项校园活动有序、有效、有度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校园活动场地是指学校教学、科研、集体活动的场所,包括教学用房、会议用房、体育场馆、活动中心、室外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学校校园活动场地坚持学校统一领导、统筹配置、归口管理。校内使用校园活动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学校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学校场地开展会议、拍摄等各类活动。如确需外借,外借单位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公函方予以接洽,经校长办公室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各类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资源。任何校外机构或校内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校园活动场地举办营利性的培训活动、营销活动、娱乐活动。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审批和使用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场所的安排。教学计划内使用的场地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场地安排报信息化办公室和资产后勤处(后勤发展中心和生乐物业)备案。因教学安排变更须调整场地,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学计划外的教室场地借用须由教务处审核同意。
第六条 国际交流处负责沪江国际文化园活动场地的安排。沪江国际文化园室内场地在保证教学计划内课程需求后,方可安排各项外事活动、文化交流和会议等各类接待。各中心场地借用须由国际交流处审批。沪江国际文化园室外大草坪原则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如确需使用,需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协调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学校会议室、接待室和室内活动场地是学校召开各类会议、开展公务接待和进行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重要场所,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需要使用,须提前一周在上海理工大学场地资源管理系统中预约申请。
第八条 其他场地的使用与管理如下:
1.包括灯光球场、学校操场等室外体育活动场地的使用,原则上不进行除了体育活动以外的学生活动。如需使用,各部门须提前一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活动场地管理中预约,由体育部审批,报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2.学校指定食堂前学生活动室外场地须提前一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活动场地管理中预约,由团委审批,报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3.毛主席像广场周围原则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如确需使用,需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协调后方可使用。
4.校内未明确安排用途的其他场地资源由资产后勤处负责管理。
第九条 预约申请须由相关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网上确认审批,学生使用须经负责老师审批后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教师在网上登录预约申请。遵循先预约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原则。未经系统申请不得擅自使用。各部门、各学院预约时须填明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和人数、承办部门、联络人、联系电话和服务要求等项目。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各类场地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督查;资产后勤处(后勤发展中心和生乐物业)负责场地的保洁和物业服务。
第十一条使用人应爱护校园活动场地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设备、桌椅等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如遇人为原因造成财产损坏,使用负责人或责任者应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各项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卫生清理。要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室内场地要关好门窗,室外场地要清理干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